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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溪:“十条禁令”刹节日“四风”
2017-09-22 17:31:09    安溪县纪委监察局

  9月22日,安溪县委反腐办下发《关于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》,提出“十条禁令”纪律要求,坚决刹住国庆节、中秋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、公款吃喝玩乐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,过一个欢乐祥和、风清气正的国庆和中秋佳节。

  “十条禁令”为: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; 严禁组织、参与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博饼、宴请、旅游度假、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;严禁公车私用或酒后驾车,严格执行公车节假日定点停放规定;严禁利用单位食堂、内部招待所、农家乐场所、“一桌餐”等进行公款吃喝或到隐蔽吃喝场所相互宴请;严禁组织或参与明显带有“小圈子”性质的同学会、老乡会、战友会等活动;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品、提货券或收送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;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或向下属部门、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转嫁摊派相关费用;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;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;严禁在家庭聚餐、朋友聚会等活动时讲排场、比阔气或奢侈浪费、酗酒闹事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各乡镇、县直各单位要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通过多种教育形式,向党员干部发信号、打招呼、提要求,宣传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,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,树立良好风气,营造崇廉尚俭、风清气正、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。

  《通知》强调,各乡镇、县直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、担当意识,把狠抓国庆、中秋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,作为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成果检验,层层传导压力,层层落实责任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,坚决查处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顶风违纪行为,严肃追责问责,并指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,以严格的执纪监督问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。

【责任编辑:陈锦坤】